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湘潭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相比去年有所调整。
根据相关通知,60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但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居民个人缴费由民政和残联帮助解决。
另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子女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为150元/人·年,与原来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早买早享受待遇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间也与缴费时间直接挂钩,建议大家尽早办理。
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从2014年10月11日启动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2014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参保续保缴费的,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续保缴费的,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待遇;3月31日以后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参保续保有章可循
湘潭市城镇居民如何参保续保?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湘潭市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已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学生不需要再在社区办理手续)、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户籍不在湘潭,在湘潭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在湘潭务工的农民工及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新参保人员需在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带居民身份证到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2张。户籍不在湘潭,但在湘潭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续保人员带居民身份证到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直接缴费即可。
另外,新生儿在出生后28天内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本在居住地就近街道政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凭户口本到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按6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即时办理即时享受。
来源:红网
作者:廖英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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