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县民政局院内,并在县法院、县公安局各设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立起一支由律师、法官、警官、妇女工作者、婚姻家庭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据统计,近年来婚姻家庭类纠纷居高不下,一些婚姻家庭纠纷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极易“升级”甚至引发家庭暴力和严重刑事案件。调委会成立后将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赡养、扶养、抚养、继承、财产权益等各类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完)
来源:红网
作者:齐骏 许凯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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