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出租方系原告,承租方系被告。原告想将他的门面转租,所以要收回门面;被告则称租赁期未满,而且装修投入了大量资金。
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主审法官现场进行了调解。
最终,主审法官的调解无效,原被告双方同意进行庭外调解。庭审后,工作人员向旁听的群众宣传国家政策、讲解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现场回答市民提问。
来源:红网
作者:范彭军 黄英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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