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蓝山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蓝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工作方案》,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行公职人员工资公示制度和工资发放月审核制度,要求每月各单位根据考勤情况制定工资发放名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和财务的负责人、经办人、审定签字,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打卡发放人员工资。对不按时、不如实申报及因“吃空饷”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暂缓拨付工资,年终扣减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资金。
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邮箱,对举报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举报人员,经查实,每一例给予5000至1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此外,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19个专项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覆盖、常态化明察暗访。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线索进行严查快办,第一次发现给予该单位“一把手”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该单位“一把手”一律免职,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吃空饷”问题解决。截至目前,蓝山县已查出清理纠正“吃空饷”人员百余人。
来源:红网
作者:李永贵 李先志 欧超英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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