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黄某与其朋友谢某两人来到辰溪县公安局张家坳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出生婴儿上户需要的资料,户籍民警热情接待并告知其出生上户需要的资料。得知婴儿出生上户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而自己妹妹的儿子属于超生,当时未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于是就拨打了贴在县城建筑物墙上的非法办证电话,以150元的价格购得伪造的《出生医院证明》。
10月12日,假证到手后黄某又委托谢某到张家坳派出所办理上户。由于是周日户籍室没有上班,派出所所长舒军接待了谢某某,在查看了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后,发现该出生证的内容系手写,基本情况尚未填全并且无出生证编号,系假证。10月13日,黄某某再次持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来到辰溪县公安局强烈要求为其妹妹的儿子上户,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不仅制作假证的行为违法,花钱办假证使用也属违法。
来源:红网
作者:孙海波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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