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宁乡县安监局结合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宁乡县安监局非煤矿山日常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采取12分制管理办法,按照非煤矿山执法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对非煤矿山企业分别从会议制度、培训制度、信访制度、文书保管制度、暗访、督办制度等9项规定进行扣分制。各非煤矿山企业凡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不论原因,一律由矿方自己主动提出停产1个月的申请,由宁乡县安监局给县公安局或县电力局去函执行。该县安监局将每月通报一次各个非煤矿山企业的扣分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宁乡分站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