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医保征缴工作,按要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社区或乡镇居委会(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手续,必须于今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期限内办理完毕,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城镇居民缴纳150元、其子女(含在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它学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不在校子女)缴纳50元。
此外,凤凰县还专门为“特殊人员”打“特价”:一是能提供确认证明材料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人员,个人不缴费。二是居民低保对象子女(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经残联鉴定伤残等级为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的,每人每年缴纳40元。三是其它城镇居民能由县民政局或县残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由县民政部门救助资金资助的一、二类低保对象,残疾人保障资金资助的残疾对象,每人每年缴纳5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龙永清 黄亮力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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