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污染源防治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根据项目环保投入情况,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内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奖励每家安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15万元。
进行生态化改造项目的,环境体系认证每家奖励5万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每家奖励10万元,节能环保社区每家奖励3万元。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审的每家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内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专项资金将在每年7月由区产业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来源:红网
作者:陈琳玲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