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三部委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湖南跨省难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戴丹 编辑:高芹 2014-10-15 10:12:38
时刻新闻
—分享—

1.jpg

资料图

  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戴丹)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对缴存职工的服务层面,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线平台,提供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还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省内 “异地”缴存8月就已恢复

  “我在株洲工作过,公积金300一月,交了一年半;昆明公积金100一月,交了一年;长沙公积金先是600一月,交了一年;现在是800一月,已交了5个月。我现在要贷款买房。这些地方的公积金都可以用么?可累积贷款么?已经断交的公积金可以贷款么?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能贷多少?”得知新政后,最近正打算购房的芳芳提出了上述疑问。

  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8月份以来,省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已经恢复。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工作变动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话,对于在长沙之外的市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如中途缴纳公积金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在市州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但中途间断过,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对于长沙市内的转移,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6个月,且中途缴纳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的,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之前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满6个月,但中途间断了,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不管公积金的存缴交了几处地方,公积金的个人贷款业务只能办理一次;芳芳之前在株洲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转到长沙来使用;已断交的公积金只要继存达到指定时间(不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继存的指定时间也有不同),可以办理贷款。

  跨省 缴存信息难查证,落实有难度

  今年6月24日,有网络用户在湖南省住建厅官网上给厅长写信。其写道:“我是湖南永州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去了西藏一所中学教书!户口和工作单位现在都在西藏!打算在暮云镇“凯逸、中央园著”买套89.3平米 的小户型作为婚房!未婚,现在月工资5896,在西藏有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属于首套房,想在长沙按揭贷款。去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按揭贷款,结果说不符合政策,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我们这样的为祖国边疆奉献青春的湖南人在家乡按揭贷款购房。”

  对于这种情况,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和流程,跨省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难以实现。据该管理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如果要办理跨省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许多个人提供的缴存和贷款信息无法查证,难以操作落实。

  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新政,长沙何时能落地执行?“对于新政我们有所耳闻,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需要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该名负责人表示。

  另据悉,目前湖南各市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普遍都低于85%。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来源:红网

作者:戴丹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10/15/418651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