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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两兄弟毁车杀人致一死多伤 省高院终审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0-15 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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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终审判决:一人死刑一人有期徒刑13年
  
  红网湘潭站10月1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早几天,湘乡人魏新招等来了省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2012年,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发生一起命案,魏新招的妻子廖秋英被人开动铲车、挖机残忍地砸死在车内,现在,凶手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2年11月3日上午,魏新招与妻子廖秋英、好友胡东阳等人开车,到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找蒋雪长讨要合伙经营产生的股金本金,双方发生争执。当地派出所民警赶来调解,蒋雪长的大儿子蒋辉、小儿子蒋星也先后从外面赶回。
  
  当天下午3时许,民警要求双方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魏新招等人驾车准备离开采石场去派出所时,蒋星突然发动铲车,将魏新招等人驾乘的奥迪Q5车铲翻并多次撞击。蒋辉则驾驶挖机,用挖斗对着侧翻的车子连续挖砸,致使廖秋英当场死亡,胡东阳、魏新招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蒋氏兄弟向公安机关投案,该案一度震惊湘乡。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蒋氏兄弟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院一审认为,蒋辉、蒋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妨害公务罪。两人均是主犯,且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意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去年12月24日,该院一审分别判处蒋辉死刑,判处蒋星有期徒刑13年半。
  
  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7月14日,省高院在湘潭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子进行二次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再次就部分关键事实辩论。
  
  不久前,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蒋辉、蒋星的部分上诉,维持市中院对两人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同时,撤销对两人犯妨害公务罪的定罪量刑和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
  
  最终,省高院认定蒋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目前,该案刑事部分终审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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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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