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供首付保障金缴纳凭证和《桂东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桂东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等相关凭证,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在接到中标建筑业企业提供的专用存款账户后,10日内将首付保障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首付保障金标准为: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工程造价的15%存入;工期超过6个月的,按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存入。一旦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从其存入的保障金中预先垫付。
《桂东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桂东县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了办好了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出台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从根本上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广大农民工可以不用为拿不到工资而发愁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文贵 郭利波 郭翔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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