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梅林桥中心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收据的方法,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9.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垦项目过程中,滥用权力,违法套取国家用于土地开垦项目的专项资金,在协助梅林桥镇政府代为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伙同他人滥用权力,违法套取征地补偿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九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九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张蕾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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