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长沙县福临镇同心村同心河污染严重,除了猪粪被排入河里外,河里还飘着死猪。 图/潇湘晨报记者 华剑
红网长沙10月1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颖慧)2013年,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将如何处理动物尸体的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10月15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1月10日起实施,对于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按照“谁送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段实施补贴。
《意见》提出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分别建设1个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建设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120个;建设高温生物发酵法处理点100个,其中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处理点52个,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处理点38个;养殖密集乡镇处理点10个。
对于养殖场,《意见》要求年出栏生猪1万头(或出笼家禽10万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必须建设小型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本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与此同时,长沙市还将实施无害化处理扶持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对于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猪场(小区),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他养殖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80元/头;按照“谁送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段实施送交、回收和处理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
到2018年,长沙市要建立完善全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形成中小养殖场、散养户病害动物由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处理,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定点屠宰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赵颖慧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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