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家住道县清塘镇的冯某与寿雁镇的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一同到广东深圳打工,并开始同居,期间生育一男一女,但至今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性格差异,双方经常产生情感矛盾。时间一长矛盾越深。今年,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程某由于已做了绝育手术,因此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称若想“离婚”,男孩需由其抚养,另由冯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2万元。但冯某也坚持要求抚养男孩。
最近,经道县人民法院调解,程冯双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关系;由程某抚养女孩,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归程某所有,所有债务由冯某清偿,冯某一次性补偿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唐新德
编辑:何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