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发放仪式)
(和平村老年人领取发放意外保险单)
红网绥宁站10月17日讯(分站记者 向云峰 杨汐 通讯员 杨秀)10月16日,在绥宁县长铺镇和平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发放仪式上,该村111位老人领到了一份由村委会统一出资购买的老年人意外保险单。该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至去年底,绥宁县60周岁以上老人已达53560人,占全县总人口14.6%。该县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和失能老人快速增加等特点。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的老年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从今年10月起,绥宁县民政局、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绥宁支公司在25个乡镇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
据悉,该县女性55周岁至80周岁、男性60周岁至80周岁的老年人都可以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投保一次,保险期限为一年。该险种分为以下保障责任,一是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保费20元,一般意外伤害事故每份最高赔偿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最高2000元;二是附加“三个指定”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保费10元,“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每份最高赔偿2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最高2000元。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单独投保或与附加“三个指定”意外伤害保险组合投保,每个方案最多投保4份,保险金额相应增加。
“三个指定”主要是指定场所、指定活动、指定交通工具。指定的场所有三类,一是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二是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纪念场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三是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场地和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指定活动有四类,一是老年人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二是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三是老年人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四是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指定的交通工具为老年人乘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公用交通工具,如公交车、营运客车、出租车。
来源:红网
作者:向云峰 杨汐 杨秀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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