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广东韶关一农具生产厂家负责人刘某某到道县寿雁镇个体农具经销商何某某家讨要货款,因双方言语不和,何某某随手便将刘某某带来的欠条撕碎。无奈之中,刘某某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由于双方发生的是经济纠纷,到达现场的民警要求双方到法院解决。
法庭上,刘某某提供一张残缺的欠条和当时被撕毁的纸屑。何某某称欠到刘某某的18000元货款属实,其已将该款归还刘某某,并将欠条撕毁。法院依职权调取了派出所接警登记,同时,也依刘某某的要求,让当时在场的证人和当时出警的民警出庭作证。在场的证人证实了当天发生的事情经过。出警的民警也证实了当天在询问何某某时,何某某承认未还钱而将18000元的欠条撕毁。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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