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老鼠攻墙,家贼难防”,刘某本是永兴县某单位大门口的一名门卫保安,负责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但其却见利忘义利用交接班的工作便利,与另外一名男子杨某狼狈为奸,里应外合将该单位一辆别克轿车盗走。
时任永兴县某单位大门口门卫保安工作的刘某,与从广东赶来看望自己的朋友杨某商量,决定里应外合在晚上盗窃该单位一辆别克轿车。2010年10月16日晚11点半,刘某在交接晚班后,利用工作之便将该单位临时存放在大门口保安室的别克轿车遥控钥匙,趁当班同事不注意放进自己的口袋藏匿。同月24日凌晨1时左右,当晚值班的刘某在值班期间伙同杨某从永兴县一修理店借用一个电瓶将该辆别克轿车盗走。经鉴定,被盗别克轿车价值为人民币88425元。
杨某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永州市人民法院判刑6年,在郴州监狱服刑,服刑时认识刘某,二人相见恨晚,并且出狱后一直有联系。杨某于今年6月1日被抓获归案,8月3日,被永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因这次盗窃案于2011年6月1日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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