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害人李某(系化名)系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某村小学的原土地使用权人。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李某要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村里的公开招投标。
被害人李某与该村的租赁协议到期前,村里组织了公开招标,招标会开始后,谭某、张某、陈某等人到现场捣乱,强势要求村干部看李某的租用合同,扬言合同不公开就不准李某投标,使得招标推迟举行。2013年12月8日重新招标时,谭某、张某、陈某等人又来闹事,不准竞标人投标,李某坚持投标,因为到了指定时间只有李某一个人投标,村干部便宣布李某中标,李某便将竞标款交给了村干部,但是谭某、张某、陈某等人不准村里和李某签协议,村干部无奈只打了一个收条。
2013年12月份,被告人谭某纠集被告人陈某、张某以招标过程当中存在问题为由,多次阻止村里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并以李某原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签订新合同不能继续使用场地为由,通过锁李某经营的钢管厂大门等方式,阻碍工厂正常生产,以此欲向李某索要现金1万元。2014年1月2日,谭某、陈某、张某将李某工厂的大门锁住,并向李某勒索10000元,李某迫于自己无奈,只得答应三名被告人的不正当要求,并于当天向三被告人支付了现金6000元。事后,三被告人每人分得2000元。次日15时许,谭某纠集张某、陈某再次来到李某的工厂,试图索要剩下的4000元钱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据被告人谭某供述,李某的土地租用合同快到期了,县教育局到村里考察过重建村小学的事情,便成了李某握在谭某手中的把柄。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退缴了全部赃款。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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