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男,51岁,高中文化,华容县胜峰乡农民。2010年7月3日,有3个做服装生意的商人想在丽臣路某汽修厂租门面,在该厂做事的工人蔡某某假称是该厂的厂长,门面是他弟弟的,租门面的事他可以做主,便装模作样地与之讨价还价并谈定价格。签订协议中,当看到房产证复印件为郑某某时,租赁户迟疑了。蔡忙解释说,这是他弟媳的名字,现在她出去旅游了,回来叫她在合同上补个字即可。3租赁户信以为真,向蔡交了押金和预付金共计5万元。7月4日至5日,租赁户催蔡某某要郑某某补签字,蔡某某还敷衍推脱着,到7月6日便根本打不通他的手机了。
7月7日,蔡某某从朋友刘某手中借开一辆大众小汽车,来到熟人许某处谎称别人托其出售,骗得许某出资35000元将车买走。车主刘某某发现后,费尽周折才将车追回。
办案检察官提示:骗子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任何时候我们脑子里都要有根防骗的弦。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贺琴 王梓权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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