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杨伟与谢芸经人介绍认识。当月,两人就登记结婚。在这之前,两人都各自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
2009年11月,夫妻俩居住的房屋被征收。杨伟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分得征收款60多万元。此外,夫妻双方各自还分得一些“人头费”。
然而,日子没过多久,双方就因为感情不和闹上法庭。
“我的钱就要用于日常开支,她的钱就自己管着存在银行,哪有咯样的道理?”说起过去的生活,杨伟仍愤愤不平。
在杨伟看来,妻子存在银行的5万元“人头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对此,谢芸断然否认。
不仅如此,谢芸还坚持认为,丈夫婚后所得的60多万元征收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应该分割。
经法院调查,被征收的房屋建于1997年,当时杨伟年纪尚小,房屋属杨伟父母所有。因此,这60多万元征收款同样应属杨伟父母所有,不属杨伟和谢芸的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征收款中的“人头费”,法院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谢芸的5万元存款归她个人所有。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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