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湖南道县人何某为自己新购的重型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2014年2月11日,何某聘请的驾驶员胡某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何某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认为,何某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规故意超载,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将车辆超载列入责任免除范围之内,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相对方违章所致,与原告的车辆超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免责,遂判决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何某保险理赔款85675.35元。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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