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末出生的李某不仅好逸恶劳,而且还染上了毒瘾,2011年曾因盗窃和吸毒分别被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过。但李某并没有改邪归正,还是一样的吸食毒品。没有钱购买毒品就去借,为了偿还毒资,走上了抢劫的道路。5月18日晚,李某来到双清区步月桥附近散步,见被害人姚某一个人正准备发动车辆离开,遂快步上前将副驾驶室门打开,手持匕首抵在姚某腹部,要求姚某拿钱出来,姚某将身上的1300余元现金全部掏出交给李某,李某又翻看姚某的其他口袋,发现没有现金后,将姚某手上的三星手机抢走。李某抢得现金和手机后朝步月桥桥头逃跑,姚某驾车追赶并高声喊:有人打抢。在巡逻的双清区夜间巡逻大队队员闻讯也加入追赶,李某跑过步月桥后往市一中方向逃窜,遇在此巡逻的大祥区夜间巡逻民警,李某见状拐进了居民楼弄子里,但仍被一直追赶的群众发现,群众、民警与巡逻队员将李某围堵在原文德中学的弄子里,李某挥舞匕首抗拒抓捕,民警用伸缩棍将李某的匕首打掉,群众用借来的防暴钢叉制服了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李某有犯罪前科和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务平 姚新志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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