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被评价为“较好”和“基本合格”的单位可以按照县委活动办要求,报县委督导组同意后,召开总结大会。评价为“较差”的单位,要据县活动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报县委督导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要求和程序筹备召开总结会。县委督导组要着力加强督促指导,凡发现走过场、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县活动办将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会议强调,县委督导组要督促落实各单位绷紧“作风建设在路上”这根线,督促落实各单位对照整改清单,一项一项抓整改到位,确保制度建设到位,增强制度建设执行力。
来源:红网
作者:喻开发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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