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胡某曾因诈骗于2004年、2008年两次被判刑,但其不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而是伙同李某、龙某、肖某(均已判刑)等人合谋:胡某向他人谎称因运输香烟被公安机关查扣急着筹钱缴纳罚款,李某、李某等人再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民警、教师等特殊身份,诱骗他人用人民币“低价”兑换胡某手中的外币,通过该种方式实施诈骗。2009年5月至今,该团伙窜至祁阳县、衡东县下辖的多个乡镇寻找作案目标以伺机行骗,并成功骗得陈某、颜某等6名受害人现金、香烟等财物,合计金额近10万元。
而正当犯罪嫌疑人胡某为自己的“高超”骗术自鸣得意时,一张诺大的法网向他铺开来。经祁阳、衡东两地法检系统通力合作,胡某于2014年7月5日被缉拿归案,同年8月11日被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查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王鹏 郑孟军 彭靖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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