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9月18日下午,刘某既没有到单位签到上班,也没有向领导请假。当天下午4时多,刘某在回老家六积湾村的路上,遇到本村村民刘某勇开小车路过,刘某勇叫刘某上车,一起来到六月香果业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当时,六积湾村村民刘某苓等人正在现场强行阻工,项目施工方报警后,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出警赶赴现场处置。刘某附合阻工人员与现场处置阻工事件的城北派出所干警进行争论。直到下午6时左右,刘某及其他阻工人员才陆续离开现场。刘某作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且参与六月香果业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阻工,其行为违反了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强”行为优化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和江华县委县政府《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经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刘某予以党纪立案。
来源:红网
作者:江纪宣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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