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份的一天,侯某骑自行车带着老虎钳在菜花坪镇上闲逛,骑至菜塘村竹园组易某家时,遂拿出老虎钳将门锁拔掉,进入室内将厨房柜子里15包味精,一个黑色电锅和两条精品白沙烟盗走,并将盗窃来的味精卖掉,获利75元,电饭锅放自家使用,香烟自己吸食掉。2014年3月20日凌晨0时许,候某骑车带手电溜至小塘村江某家,拉掉电闸,爬窗进入室内准备行窃,被在家睡觉的江某发现并在附近的油菜地抓获,候某和江某本就认识,候某以并未偷盗成功为由求饶,江某一心软将其放走;谁知贼心不死的候某,凌晨1时许,翻墙进入湴塘村易某家院子,趁大门未反锁之机,溜门入室,盗取卧室衣服内现金180余元,被易某发现,候某逃离现场;凌晨2时许,候某又窜至湴塘村易某生家,撬开大门进入客厅正准备行窃,被易某生夫妻发现,候某逃跑过程中又被抓获,易某生念在是同村熟人,且没有盗窃成功,将候某放掉。次日,被害人江某,易某,易某生等得知候某不知悔改,仍然多次在同镇乡亲家行窃,遂报案。经审讯,候某承认其自2013年10至2014年3月期间多次入室盗窃同村或邻村家中财物的事实,价值人民币1563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洪溪 黄硕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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