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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法院依法为37位农民工讨薪

来源:红网 作者:杨勇 陈亮 编辑:高芹 2014-10-28 1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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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桃江站10月28日讯(分站记者 杨勇 陈亮)“讨了三、四年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10月26日,桃江农民工丁某某和工友们激动地围着桃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着话,有人甚至不停抹着眼泪。
  
  2013年5月31日,原告丁某某等37位农民工起诉被告汤某某、汤某以及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该案由桃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两次赴四川、江西等地调查取证,并于2013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规定由被告汤某某支付丁某某等37名原告工资款80余万元,并由被告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迟迟不履行规定义务。丁某某等37位原告失望而气愤地对承办法官哭诉:“从2011年工程完工开始,我们曾多次找了中铁五局成绵乐指挥部、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江西省贵溪市劳动局等单位,都没有结果。这次虽然在你们这里判了,估计也还是一场空。”
  
  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一边反复联系两判决义务人。通过法、理、情各方面积极的沟通,事情终于出现转机,2014年10月,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将80余万元工资款转入桃江法院国库集中支付核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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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勇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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