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原,男,32岁,汉族,初中文化,耒阳市南阳镇人。
梁某龙,男,27岁,汉族,初中文化,耒阳市五一路南外街人。曾在200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广州省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0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梁某生,男,27岁,汉族,初中文化,耒阳市龙潭镇人,曾在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去年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今年初才刑满释放。
去年1月20日,梁某原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163家园,撬锁入室进入3楼一户人家,盗得被害人桑某一台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索尼相机。
事隔没几日,梁某原又到开福区洪山桥洪山家园3栋,盗窃被害人黄某放在卧室柜抽屉里的面值800元的人民币收藏币、一对黄金耳环、两块手表。
今年1月11日,梁某原伙同一个外号“火爆”的人(另处)来到长沙市开福区四季花城,由“火爆”望风,梁某原独自进入室内盗窃黄某、刘某的笔记本2台、华为手机1部、戴比尔男士钻戒1枚、红珊瑚男式戒指1枚、和田玉皮带头1块、贵烟香烟2条、和天下香烟2条、软芙蓉王香烟2条、2150元现金。
2月28日下午2时许,梁某原、梁某生再次来到四季花城,入户盗窃被害人何某笔记本电脑1台、IPAD2台、摩托罗拉手机1台。
2014年3月,梁某原和梁某龙又一次来到四季花城,由龙某望风,梁某采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户内盗窃现金3500元、美元1700元、港币800元。
经价格鉴定以上被盗物品总价值43235元。
4月11日,三人被开福区公安局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提示:公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有条件的应对普通门锁进行升级,或是在公共领域安装摄像头等,防患于未然。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贺琴 黄乐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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