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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区检察院“零口供”批捕盗窃累犯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0-29 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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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0月29日讯(通讯员 郭雯)即使面对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也拒不承认盗窃事实,石峰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巧妙指导侦查,将关键证据锁定,最终铁证如山。10月29日,石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9月28日凌晨,谭某某在石峰区某网吧,趁通宵上网的受害者睡着后,将其放在桌上的手机偷走。网吧的视频监控完整地记录下了谭某某偷手机的过程。该网吧老板将谭某某的视频截图贴在网吧入口处,并发送给了其他网吧,提醒大家留意。当谭某某进入另一家网吧时,被网管认出并扭送至公安局。
  
  在公安机关审讯的过程中,谭某某不承认自己有盗窃行为,即使民警将网吧监控视频的截图向其展示,谭某某也一口咬定截图中的人只是长得像,但不是他。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石峰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侦监部门在查看了视频后,经过反复比照,认为视频监控中的人与谭某某相似,但视频监控的图像清晰度有限,仅凭视频监控也不能完全确定就是谭某某本人。
  
  为了能准确无误地确认作案者,防止错捕,侦监部门深挖线索,巧施计谋。因视频中的作案者身穿一件格子衬衫,侦监部门干警便想到,如果能在谭某某家中找到这件衬衫,那么就能锁定他就是作案者无疑。然而谭某某拒不透露家庭住址,说自己居无定所。为此,侦监部门干警翻看了他2012年犯盗窃罪的判决书,上面载明了其住址,于是要求公安机关到该住址搜查。公安机关果然在其房间里找到了视频中一模一样的衬衫。
  
  因为证据充分,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也不影响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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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雯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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