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上半年,湖南衡南县的刘某因经济紧张,产生了从租赁公司租出建筑器材转卖牟利的想法。刘某找到同村收废品的李某,商量由刘某出面,从租赁公司租出建筑器材低价卖给李某,价格是钢管7元一米,扣件3元一个。
从2013年5月到2014年3月份,刘某共从衡阳某租赁公司租了5万余米钢管和1万多个扣件卖给李某,刘某牟利40余万元,李某也“赚”了10万元。2014年5月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通缉。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唐祁凤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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