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10月30日讯(通讯员 雷勇)“老赖”李某拖欠何某62万余元租金一直不还,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后仍不断变换联系方式在外躲债,拒不履行。
2010年,李某得知何某想与人签订脚手架的租赁合同,就主动找到了何某商谈此事,何某感觉李某比较老实,比较“靠谱”,就同意与李某签这个合同。但李某只支付了部分租金,截至
但是,李某仍心存侥幸,长期躲避在外,以为躲藏可以逃避赔付,多次变更手机号码,消极抗拒执行,且还从其所在建筑公司支取了部分工程款,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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