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15年,湘潭县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成人150元/年,学生儿童60元/年,60岁以上老年居民90元/年(比去年提高10元/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非从业居民和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残居民均为90元/年(比去年提高30元/年)。学生在所在学校登记缴费,其他居民在户口所在或在所居住乡镇、社区登记缴费,也可到华融湘江银行各网点缴费,参保缴费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
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享受相应住院、门诊、生育等医保待遇。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学生儿童可以享受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基金支付50%。参保居民可以享受一定的普通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为10元/次,年度最高支付费用限额600元,由基金报销50%。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平产报销标准500元,有指征的剖宫产800元,生育多胎的在单胎基础上增加200元。另外,参保居民所患癌症、尿毒症等规定病种的特殊病种经鉴定审核合格,在核定费用最高支付标准内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基金按65%支付。
来源:红网
作者:龙显扬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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