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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年审11月1日启动

来源:红网 作者:谭蓉 娄煌 编辑:杨洁 实习生 刘芳明 2014-10-31 1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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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10月3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谭蓉 通讯员 娄煌)10月30日,我们从市医保局了解到,11月1日将启动2014年湘潭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年审。
  
  为进一步优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方便老百姓特殊病种年审,湘潭市医保局今年对特殊病种年审作了调整,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除审定月指标为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以及审定病种为甲亢、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需本人或家属携带《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病历本》、近期检查检验单及相关病历资料到湘潭市医保局结算中心2号窗口办理手续外,其他情况系统将自动审核,无需到医保局办理。
  
  另外,腹膜透析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由择点医疗机构集中收集相关资料报送湘潭市医保局进行年审,血液透析治疗的不再年审。
  
  湘潭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患者,年审时间截至到12月31日(工作日),需到市医保局进行年审的应及时办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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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哪些疾病可办理门诊特殊病种?

  
  浸润性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三级);精神分裂症;哮喘;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冠心病(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高血压三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中风后遗症(功能障碍);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病综合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泛发性银屑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和低下;癫痫;垂体瘤;克隆氏病;痴呆症;其他。
  
  怎样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病历本、一寸近照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半年住院、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资料于6月、11月的1日至10日到湘潭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湘钢、江南职工可到湘钢医院、江南医院)办理;在申办医院门诊医保窗口领取《特殊病种申请表》后到特殊病种鉴定诊室进行初审,初审后将资料交医院医保办,并于规定时间到申办医疗机构领取审定结果。
  
  另外,尿毒症及肝、肾移植术后病人申报时间不受此限制,工作日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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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蓉 娄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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