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罗某某和徐某某商议合伙搞红豆杉赚钱,双方约定徐某某负责联系树源,罗某某出钱购树,树木采挖后树蔸归罗某某所有,树干销售后所赚的钱两个人平分。徐某某、罗某某打听到岭秀乡的一个叫“水打田对门”的地方有一株枯死的野生红豆杉。两人便找到住在该组的老支书徐某才(另案处理)和组长徐某华(另案处理)商量,最后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将这棵树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徐某某和罗某某,所得款项用于建筑该组里的通组水泥路。经人举报,徐某某、罗某某在采挖红豆杉的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住。
2014年7月10日,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对汝城县公安局提取该树的残留树枝、树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
来源:红网
作者:何劭华 何红梅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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