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古丈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汪立东为组长,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办案信息,整合办案资源,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
建立大要案会商研判机制。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大要案及复杂疑难案件实行会商,重点会商案件的发展走向、调查取证、案件定性、案件移送等案件查办的核心环节、关键措施,根据案情需要,适时明确协查单位,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及时锁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快速突破案件。在查办古丈县高望界乡岩坨村支部书记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项目资金据为己有的案件中,县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在会商预判后,确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很快取得突破。
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对县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的需要协助配合初查或调查的案件,由协调领导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共同办案,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形成快速有效突破大要案的集成优势。在查办岩头寨镇某某村支部书记、原村主任、村秘书伙同烧毁79.5万元收支原始凭证、虚列支出、隐瞒收入、虚报债务案,从公安机关调人参加联合调查组提前介入,在调查过程中及时转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
建立案件案情定期通报机制。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采取召开会议、传阅相关文件等形式,及时交流办案信息,通报相互移送案件或线索的处理意见。重要证据和主要事实发生变化时,及时与移送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确保案件处理公正无误,有效避免了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脱节的现象。
建立案件督办责任机制。对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逐案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名单,明确办案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实行跟踪督办制度。案件负责人定期向联系领导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向县委汇报。
来源:红网
作者:李新良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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