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上旬的一个晚上,易某叫了易甲某来他家车库内商量借钱的事,但易甲某手中也没有钱。为了联络感情,易某出门花了100元买了1粒麻古和一点点冰毒。回到车库后,他自制了一个吸毒工具,两人就在车库吸食。
8月下旬的一个晚上,罗某来到易某的车库内,送驾照给他。为了表示感谢,易某出门又买了1粒麻古和一点点冰毒。两人用自制的吸毒工具,采用烧板的方式吸食了麻古和冰毒。
易某供述,8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和一天晚上,他又分别容留了易甲某和罗某在其车库内吸食毒品。
易某提供场所,先后四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罗辉 廖淼霞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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