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刘某、刘某某因嘴馋便打起了附近养殖基地蜜蜂的主意。2014年5月14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一山坳,盗得被害人养殖的8箱中华蜜蜂,后藏匿于被告人刘某的亲戚龙某家。
两被告人商量将盗得的中华蜜蜂转卖给他人,由被告人刘某佯装成卖主,刘某某负责联系买主。同年5月17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联系买主吴某、黄某到龙某家看蜜蜂,由被告人刘某与吴某、黄某二人商谈价格,谈好60元一块蜂巢,估算8箱共28块蜂巢,另加120元介绍费,最终以1800元的价格将盗得的8箱中华蜜蜂卖给了吴某、黄某二人。事后,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各分得赃款1000元、800元。
经鉴定,被盗蜜蜂价值为2760元,其中蜂巢价值为2100元,蜂箱价值为660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杨莹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