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4日讯(记者 吴庠)江苏无锡网友周小姐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家中新购买的2台夏普液晶电视,其中一台在通电试机时发现“内屏破裂”。对于屏裂原因,双方各执一词。经销商苏宁电器认为是“顾客安装不当”造成的,周小姐则认为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对此,红网联动律师李炎辉点评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家电等产品在6个月内出现瑕疵,存在争议的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商家不能免责举证,应免费为顾客更换同型号产品”。
网友:屏幕外表完好无损,通电出现屏裂
周小姐介绍,今年国庆期间,在无锡苏宁广场买了2台夏普液晶电视——一台50寸,价格为5999元;一台40寸,3999元。办理付款手续后,双方约定10月30日送货上门。当天身着苏宁电器工作服的送货员,将2台电视送货上门。“考虑到之前家中购买的夏普电视都是我父亲安装的,我母亲就问电视可不可以自行安装,送货员说可以。”
周小姐母亲签收后,安排其父亲安装电视——先安装了40寸的电视,通电试机一切正常;50寸电视在拆除包装后,屏幕表面完好无损,但在通电时屏幕左上角内屏出现裂纹。见此状况,周小姐立即联系了苏宁电器。
苏宁电器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认为,屏幕出现破裂是人为外力造成的,换屏需要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周小姐则质疑,如果是人为外力造成的屏幕破裂,为何破裂部位找不到任何外力痕迹?周小姐坚持认为“屏裂”系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根据《三包法》规定进行换机。
苏宁电器:顾客自行安装电视不当造成“屏裂”
此事经红网记者转交,无锡苏宁电器市场部回应称,“屏裂”是顾客自行安装电视造成的,“顾客可能是为了省去安装配件费,自己买了挂架安装上墙,但夏普这款电视属于新产品,安装方法上需要一些技巧。”
苏宁电器认为,顾客由于不清楚电视安装方法,使用不规范的操作方法造成了屏幕破裂,应该由顾客自己承担换屏费用。但周小姐认为苏宁电器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如果是安装方法不当,那为什么另外一台40寸的电视安装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电视“屏裂”原因,周小姐和苏宁电器各有说法。
律师:商家若不能举证人为损坏,应免费换机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对此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李律师认为,苏宁电器认为是顾客自行安装造成的屏裂,就应该提供属于人为损坏的直接证据,“如果商场无法提供相关免责证据,就用该为顾客更换同款同型号新电视机。”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李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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