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1时许,郭女士早早卖完了上午的豆浆便来到农商银行存近段时间攒下的钱。银行工作数完郭女士递过的一沓钱后,告诉她里面有3张100元的假钞要被没收。听到自己起早贪黑赚来的血汗钱竟然有假钞,郭女士感觉一阵莫名的难受。缓过神后,她表示不存钱了,想要回那几张假钞,她心想“要是能用出去,自己的损失就能够挽回了。”于是,她与银行工作人员“据理力争”。无论银行工作人员怎样解释,她始终听不进去,随后她拔通了桂东县公安局110报警电话,声称要不回假币就要告银行侵权。闻讯赶来的桂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处警民警不厌其烦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郭女士才彻底放弃了要回假币的念头。
民警提示:如果假币被银行没收,市民有两项权利。第一是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第二是如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出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黄平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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