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于1977年出生,中学辍学后就在家待业,有犯罪前科,曾于1999年因犯抢劫、盗窃罪被永兴县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许甲某与许某系同村人,二人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净想些歪主意。2006年6月20日上午,贵州省某制药公司派人来到永兴县某中学进行药品推销。许某、许甲某得知后,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便商议以打假为由来弄钱。当推销结束,推销人员准备开车离开时,许某、许甲某等人快速将车拦下,以销售的是假药为由,强行拔取了车钥匙,并要求推销人员给钱。推销人员被迫交出现金700余元,但许某、许甲某等人仍不满足,得寸进尺,抢走一个内含票据、证件黑色公文包,并在逃离之前还对推销人员进行了殴打。
2014年8月4日、8月8日,潜逃八年之久的许某、许甲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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