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茶陵县公安局在侦办一盗窃案中,审查得知杨某(另案处理)曾于2013年8月份从刘某家的二楼盗窃子弹51发。
经相关部门鉴定,这51发子弹都系军用子弹。说起这51枚军用子弹的来源,还得从刘某的一位已故战友说起。
被告人刘某曾在部队当兵,和夏某是战友。2006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某从外地务工回来碰到战友夏某,夏某对刘某讲自己得了病,不久将离开人世,欲将自己收藏的51枚军用子弹送给刘某。
一方面可以留作纪念,另一方面刘某从夏某那里还得知,这些子弹的火药竟是可以用来医治胃病的民间偏方,刘某便收下了战友的一片心意。第二天,夏某到刘某家玩时,用袜子将这些军用子弹装好后送给了刘某,刘某没有细数,用手捏了一下知道这些是军用子弹,事后,刘某将这些子弹放在自家二楼的木箱当中,然后外出打工,便发生了之前子弹被盗的那一幕。
检察官说法:在本案中,夏某、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弹药,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夏某因自然死亡刑事免责,刘某将军用子弹私藏家中被盗,后被公安机关查处,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在刑法的量刑尺度3年内接受刑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段浩宇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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