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刘某是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某村村民,虽然读过大学,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务正业的人。在村民眼中,刘某为人处事很不负责。借了邻居家的钱迟迟不还不说,家里60多岁的父亲不仅不赡养,还把老人赚的钱花了个精光。
因为手头没钱花,2010年1月份的一天,刘某以做水果生意缺钱进货为由,先后从陈某手中借走14万多元,并承诺付一定利息。约定归还的日子到了后,陈某多次讨要未果。
于是,刘某抓住陈某急于要钱的心理,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债务并且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向银行贷款偿还陈某的债务,但需要陈某提供资金作为贷款费用帮助去贷款。
陈某要钱心切,竟答应了刘某荒唐的条件。于是,从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刘某从陈某处又先后骗走了20多万元。
后来,陈某到刘某所说的贷款银行一打听,得知刘某根本没有办理任何贷款业务,才明白自己被骗得团团转。而刘某骗来的钱均用于挥霍和还高利贷。
来源:红网
作者:马嘉琪 欧阳勇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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