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攸县人,现年32岁,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唐某是怀化辰溪县人,现年18岁。2014年5月份唐某来攸县打工与吴某相识。吴某和唐某都没有稳定工作,平日里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因为缺钱花,两人相约飞车抢夺。
2014年8月15日,吴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唐某在攸县黄丰桥镇寻找作案目标。两人行至一条乡间小路时,发现前方一独行女子脖子上戴有黄金项链,吴某见四周无人,便示意唐某实施抢夺。随后,吴某骑着摩托车慢慢靠近该女子,唐某用力扯下女子脖子上的项链。见已得手,吴某脚踩油门搭载唐某迅速逃离现场。另两人意想不到的是,唐某抢项链时动作幅度太大,放在裤袋中的钱包遗落在了现场,而唐某本人对此浑然不知。女子捡起钱包后报案,随即赶来的公安民警通过钱包中的身份证快速锁定其中的一名嫌犯唐某。
8月26日,唐某在茶陵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供述了和他一同作案的吴某,不久,吴某也被警方控制。两人归案后,对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两人得手后,将项链卖给了一调剂行,共得赃款5500元。
检察官提醒:妇女在偏僻处独行时,应当注意保管自己财物,谨防盗抢分子。
来源:红网
作者:洪溪 王牧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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