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8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国(男,38岁,汉寿县周文庙乡南台村杨公岭组人)伙同罗某军、肖某、罗某庆、张某等人乘坐常德南站至益阳的依维柯客车,途经319国道太子庙路段时,罗某国等人持刀抢劫司乘人员现金6040元、手机5台后逃离。肖某、罗某军、罗某庆、张某等先后落网,罗某国一直外逃,被汉寿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
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汉寿县公安局中心片专案组以“驻社联村”活动为契机,在发动点村群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国的社会交往关系开展调查,全力查找其踪迹。11月3日,专案组民警接联点村群众举报,罗某国已潜回常德,并在战备桥附近露面。专案组民警火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国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国对2001年9月8日伙同罗某军等人在客车上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国因涉嫌抢劫已被汉寿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黄敏 游资才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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