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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5万 市政维护队队长获刑2年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07 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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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1月7日讯(通讯员 郭雯)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队队长沈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4.5万元,石峰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沈某某提起公诉,11月3日,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2年6个月。
  
  在2010年8月至2011年间,沈某某任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队队长,在对相关道路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施工方各种关照,并收受施工方“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
  
  因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可以宣告缓刑,法院最终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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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雯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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