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祝某均系江西人氏,两人伙同“老毛”商量来攸县骗取妇女钱财,由祝某冒充包工头老板,其余二人配合充场面。2013年9月初,三人从鹰潭坐火车到攸县,每人办了一张当地手机卡,买了台二手手机,住在车站对面的宾馆。2013年9月5日,宋某来到东风宾馆洗脚,一名30多岁的本地妇女为他服务。宋某谎称自己叫“刘林”,是新城9号工地总包工头,并多次点名让该女子帮他洗脚,约她吃饭、散步。交往过程中,宋某让祝某、“老毛”轮流打电话,假装洽谈工程事项、接受宴请;在路上假装偶遇,让两人故意称其为“刘总”;带该女子到新城9号售楼部、新车站后面工地考察,并让祝某拿图纸假装签字。在充分骗得其信任后,宋某以入股建材销售为名,骗取该女子现金8万元,并立即逃往鹰潭。经侦查,公安民警于2013年11月30日0时许在湘潭市岳塘区朝晖招待所将犯罪嫌疑人宋某、祝某抓获,并追回现金5800元返还被害人。
祝某有犯罪前科,曾犯诈骗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酌定从严处罚情节。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黄硕 杨俊杰 洪溪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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