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男,40岁,高中文化,原系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某村村委会主任。
2009年底至2010年初,廖某某利用其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参与该村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对外出售的过程中,以打“白纸便条”的方式收取购房者邹某等9人的购房款171.1996元;以过期作废的收款收据收取邹某某、高某某2人的购房款49.2196万元。前后两种方式共收款220.4192万元,均未及时上交村财务。廖某某除将其中61.4696万元用于支付安置房工程款外,其余资金全归个人使用。
3月13日,廖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家属已将其挪用资金全额退赔。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贺琴 王梓权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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