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7:50,桂武北中队流峰警务站站长李振华带领民警邓淇文、缪凌智在岳临高速流峰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台牌号为湘D7A**9的小轿车车身多处受损,驾驶人神色慌张,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刻示意驾驶员停车熄火,接受检查。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声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并出示了一张身份证。有十年派出所工作经验的李振华一眼就辨别出这是伪造的身份证,随即民警控制住车辆,并将驾驶人传唤到警务站进行调查。
在民警的严正警告下,驾驶人只得出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件。经查,驾驶人叫肖某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有的湘D7A**9小轿车有数十项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未年检。肖某春供述,他伪造了这张假身份证,企图遇到检查时利用此假证蒙混过关。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肖某春驾驶的车辆何时何地受损时,驾驶员先是百般掩饰,最后供述其在岳临高速欧阳海服务区附近路段发生了单方事故,因自己无证驾驶,不敢报警,遂驾车逃离了现场。民警邓淇文、谷喜沿该路段进行细致勘查,在岳临高速往南420Km+500m处发现了事故现场,将现场车身碎片和嫌疑车辆进行比对,进一步固定了其交通事故逃逸的证据。
至此,案件告破,民警对肖某春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邓辉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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