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家住宁乡县从事废品生意的汤某等人,得知某建材厂有废旧设备和电缆线出手,于是上门洽谈,但双方因价格分歧太大,生意最后未谈成。汤某见生意不成,便动起歪脑筋,产生了盗抢的念头。不久,汤某纠集李某、江某二人半夜爬墙进入该建材厂盗窃,但因电缆线太粗,所带工具无法剪断,当晚没有盗窃成功。但汤某等人贼心不死,越发惦记这批废旧建材。半个月后,几人了解到建材厂增派人手守卫这些建材,遂准备了绳子、液化剪等作案工具预谋抢劫。不久,三人采取墙上打洞的方式侵入建材厂。进入工厂后,持钢管威胁、捆绑保安,盗得电缆线共计400多斤,装车逃离现场。得手后,三人将所抢电缆线销赃得款1万余元。2014年1月,汤某等3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抢的电缆线价值2.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汤某、李某、江某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建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在此,检察官提醒企业加强安保人员教育培训,使每个保安既有防范意识,又有防范技能,废旧设备等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加装防盗设施,切勿给不法分子有乘可机,一旦被盗被抢,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来源:红网
作者:贺美容 罗善芝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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