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于1986年出生,湖南省耒阳市人,小学文化,曾于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2年3月31日,贺某等三人在闲聊时提出,“听说永兴县柏林镇很有钱,我们去弄点钱回来,如何?”大家听后一拍即合,并商议实施方案。下午14时许,贺某等三人驾车窜至永兴县柏林镇伺机实施盗窃,见被害人伍某家没锁门,且没人在家。大家当即按既定方案行动起来,一人留守车上,其他人便潜入伍某家,发现卧室中有一个保险柜,便用毛毯盖住保险柜,并将之抬到车上。保险柜中有金块、银锭、金属粉及证件等物品,贺某等三人将金块、银锭以24万元予以销赃,并将钱平分,贺某分得赃款8万元。
另查明,2011年8月23日,贺某伙同他人驾车窜至永州市零陵区一居民楼实施盗窃,大家分工合作,一人在车上等候,其他人分成2组,分别伺机盗窃,共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现金3000元。事后,贺某分得几百元。
2014年4月22日晚上,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经查,该男子就是网上逃犯贺某。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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